何謂海洋強國
什么是“海洋強國”?中國要成為什么樣的海洋強國?對于“海洋強國”的含義或標準,從不同的角度看會有不同的解釋或答案。然而,從法律及合法性的角度來看,“海洋強國”的含義應該是有能力充分履行國際法規定的海洋權利和義務的海洋綜合實力強大的國家。
這里說的國際法,指的是所有規范國家海洋權利和義務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的法律制度以及其他有關的法律原則和規則。它包括但不限于《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主要因為該公約不涉及或解決海洋領土主權問題,而僅主要規定海洋劃界原則和規則以及各國在各種不同海域的權利和義務。比如,東海和南海的島礁主權爭端就不在該公約的規范之內。關于領土主權爭端的問題,應按其他有關的法律解決。
如果一個國家的海洋權益受到別國侵犯而沒有足夠的能力去維護,它就不是一個海洋強國。而如果一個國家利用其海上力量優勢威脅或侵犯別國合法權益,它就是一個不守法的海洋強國或霸權國家。中國在東海和南海還有許多島礁被外國侵占,領土主權得不到有效的維護,再加上臺灣問題長期沒有解決,國家不統一,所以談不上海洋強國。目前,在聯合國安理會五個常任理事國中,部分領土被外國侵占、國家不統一的只有中國。然而,中國的綜合國力,包括海洋力量迅速增長,有望成為海洋強國。從鄭和下西洋時代的強而不霸,到當今的走和平發展道路,都意味著中國將來是一個遵守國際法或者按照國際海洋法律秩序良性發展的海洋強國。
有能力履行海洋權利義務
從法律及合法性的角度來看,“海洋強國”的目標或者衡量一個國家是否是海洋強國的重要指標之一,應該是國家有能力而且切實充分、正當地履行國際法規定的海洋權利和義務,包括在國際海洋立法和執法中充分發揮作用。坦率地說,目前我國還沒有充分利用國際法賦予的海洋權利。比如,在國家管轄海域內的各項立法和執法權利;開發和利用國家管轄以外海域,包括公海、國際海底區域、極地等資源的權利等等。
海洋強國應該有依法維護本國的海洋權益以及參與建立并維護公正的國際海洋法律秩序的能力,這包括依法解決包括島礁主權爭議在內的海洋爭端的能力?!耙婪ā卑ǜ鶕H法使用法律辦法解決與外國的海洋爭端,也包括在被外國非法武力侵略,比如侵占島礁的情況下,使用武力自衛,因為在國際法上國家有自衛權。
海洋強國在行使國際法規定的海洋權利的同時,應該履行相應的國際法律義務,包括維護公正的國際海洋法律秩序及海洋和平與安全、和平解決海洋爭端、保護海洋資源環境、維護海洋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等。只有做到權利和義務相一致,才能做好法律和道義上的負責任的海洋強國,才有可能持久地擔當世界海洋領導者的重任。
構建完善的海洋法治
海洋強國戰略的實現離不開完善的法律制度。沒有海洋法治就沒有海洋強國。豈今為止,與我國的整個法治建設進程相應,我國的海洋法律制度還很不完善。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我國憲法中還沒有關于海洋問題的明確規定,以致于一些海洋立法缺乏憲法依據;其次,我國還沒有一部海洋基本法。世界上發達的海洋國家,比如加拿大、澳大利亞和日本等都有海洋基本法;再次,我國有關海洋的各項法律制度還很不完善;最后,我國的海洋執法還存在嚴重的缺陷和問題。
我國海洋立法至今沒有完成基本的“維權”立法,對海洋的利用和保護立法就更加不足了。歷史上由于我國長期重陸輕海,閉關鎖國,經略海洋的經驗不足,海洋立法步入正軌的時間不長。在我國改革開放之初,正值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通過,我國此后海洋立法的重點是將公約規定的沿海國所享有的權利轉化為我國國內海洋立法,鞏固我國作為公約締約國的既得利益。因而,此后十幾年的國家海洋立法著重維護國家海洋權益,制定了199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與毗連區法》和199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等。隨著改革開放及海洋經濟的迅速發展,關于海洋資源環境的開發、管理和保護的立法問題才逐漸提上國家立法的議程。顯然,我國關于海洋資源環境和海洋經濟的立法經驗還十分缺乏。
徒法不足以自行。除了要建立完善的海洋法律體系,我們還要有健全的海洋執法體制和強大的海洋執法力量。我國經過幾十年的周折終于改革海上執法機構,進一步統一海上執法力量,這是邁向優化、強化海上執法的重要一步,但這只是開始,離健全海上執法的目標還很遙遠。
人才是海洋強國戰略的關鍵
加強海洋法研究和人才培養是落實海洋強國戰略的重要環節。海洋強國必先是海洋科技和人才強國。未來的國際海洋競爭在于人才的競爭。在海洋科研和人才培養方面,我國長期以來偏重于海洋自然科學,在有關海洋的社會科學,包括海洋法律和政策等方面的研究和人才培養相對比較薄弱。我國缺乏有國際影響力的海洋法專家。我國的海洋法律與政策研究力量,與包括日本和韓國等在內的發達國家相比差距較大,與南海周邊國家相比也沒有優勢。前不久,新加坡國立大學的一位法學教授說,中國在海洋法律與政策的研究、人才培養和利用方面不如越南。此言逆耳,傷了我們作為大國臣民的心,但難道不值得我們深思嗎?
最后,應該指出的是,光從法律上談海洋強國戰略是不夠全面的。然而,沒有堅實法律基礎的海洋強國戰略就像空中樓閣。
2013年2月28日,日本首相安倍晉三在眾議院談及釣魚島問題時,引用英國前首相撒切爾夫人在1982年針對馬島戰爭所說的“國際法將戰勝武力”的言論,聲稱“海洋的法治”是解決釣魚島問題的關鍵,“在這個時代訴諸武力來改變現狀的做法不能為任何訴求提供合法性?!比毡靖`取釣魚島反而賊喊捉賊,這是赤裸裸的強盜邏輯。連強盜都會借用法律,我們作為受害者及正義力量更應該用法律來維護和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